北京哪个部门抓狗?
1.北京没有专门的执法部门负责打击流浪犬,也没有统一负责捕狗的机构。关于流浪犬、弃养犬的法律条款主要出现在《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里,由林业公安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查处。
2.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修正发布,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或者死亡的野兽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农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经营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修正发布,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养犬的,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临时户口,且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养犬的,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专门饲养管理人员,实行封闭式管护。”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市民正常生活,经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