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可以养几只狗?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个人可以养犬,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室内空间足以满足犬只活动; 4、能够约束管理犬只。 同时,条例还规定,重点管理区(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及通州区的全部镇和大兴区、朝阳区、海淀区的一部分地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而且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一户一犬”是指一个住户一个家庭只准饲养一只犬,多犬的家庭应主动对超养犬只进行绝育或送人。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丹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萨摩耶犬、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牛头梗等十种烈性犬及具有上述犬繁殖潜力的小型犬。”北京农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已经养了烈性犬或者体型较大的狗狗的住户应该怎么办?该工作人员称,如要继续饲养,应当确保这些动物和外界的动物保持一定的间距,防止伤人。而若是要再饲养中小型的犬,则应该在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地方居住。 在一般管理区,即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地区,养犬不受数量限制。在一般管理区养犬的,应当为犬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证。登记时应携带犬只、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