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动物需要登记什么手续?
最近因为要救助一只流浪猫,所以去咨询了有关领养的事情~ 首先,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流浪动物的收容制度可能不一样,我这里只是分享我们这里的经验。 所以大家要先了解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再着手开始办理领养手续哦~ 我们这里是要求收养人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先行前往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动物疫控”)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在领到动物疫控出具的免疫证明后,再来办理收养手续。
在办领过程中,收养人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并加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内容包括:
1.家庭成员情况;
2.申请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履行收养义务的能力;
3.对被收养的动物予以收养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办理时间一般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束。 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予设立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登记的效力在于确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成立。
具体而言,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设立的书面决定。 决定批准的,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为了便于管理和做好防疫,各地会限制所收养狗狗的数量。以北京为例,一户家庭只能饲养一只犬,所有犬只的总体重不得超过三十公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收养登记:
(一)有法律规定禁止收养关系成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三)有犯罪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在收养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存在不能收养的情形。 如存在不能收养情形的,将撤销收养登记,责令送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