鬃狮蜥蜴违法吗?
在澳大利亚,野生鬃狮蜥属濒危保护动物,禁止私人养殖和售卖。在中国,由于目前对这种动物的研究和了解还相当有限,而且从国外进口野生动物制品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的其他动植物及其产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动植物及产品,包括下列各项:(一)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出口名录中的;……”因此私自进口、饲养、贩卖鬃狮蜥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1987年,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联合考察队首次发现澳洲鬣蜥(又名黑腹鬣蜥)中国个体,采集地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县基诺乡,这也是该物种在我国境内的唯一记录。 2003年和2005年,中科院昆明动物所的科学家两次赴澳开展野外调查,但均因气候和水文条件恶劣,未能找到该蜥蜴的踪迹。2006年,有研究者根据现有资料推测其可能已灭绝。之后,又有学者基于同样的理由认为其在中国的自然分布也已绝灭。 然而,就在人们以为这一异国“来客”已经一去不复返之时,2014年,两个来自云南的小姑娘在户外探险时却在野外无意间“捕获”了一只尚未成年的雌性鬃狮蜥。据两位小姑娘回忆,当时它正在爬行中,四肢着地,像一只大老鼠一样四处活动并迅速将自己身体蜷缩起来。两人随后立即返回基地进行报告。
经过专家研究后认为,这可能是该物种自20世纪80年代后在中国的第一次正式发现。 此次发现的鬃狮蜥栖息地在海拔1300米左右的热带雨林中,当地年降雨量约为2000毫米,雨季开始于5月,结束于10月。研究人员猜测它们可能是随河流扩散从而进入该地区。 虽然我国境内已发现鬃狮蜥,但是个人私自饲养仍然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