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恶霸给取什么名字?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连云港一男子赵某驾车走在路上,被一匹母狼叼走了钱包和手机。赵某随即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狼捕获。谁曾想,当民警准备将狼带走时,不料又遭到了一群狼的围攻,其间还有狼嚎声、抓扯声。在场民警均被这一幕震住了。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头母狼还曾咬伤过两人,分别是于某2012年10月29日、魏某2013年12月28日。
从法理学上说,这只疯了的母狼虽未伤害人,但实际上严重威胁了两家村民的人身安全,遂被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处置理所应当。
问题是,如此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禽兽,倘若被某家收留,对其好好喂养便是一种“怜悯”与“宽容”了。
而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动物防疫部门理当在抓捕这只母狼之前,给其拟定个合法、恰当、适宜的名称,例如“三好狼”、“文明狼”之类的。
从司法的角度看待这只母狼,由于它尚未出现明显的精神病症状,行为具有一定自由意志,未出现无意识行为,因而不属于精神病院收治范畴;加之狼属于人类历史上危害严重的野生动物,也不属于动物保护组织保护范畴。不过,鉴于此狼对人有明显的攻击性,应该予以一定的特殊标注,以便他人识别——譬如在它脑袋上系一个大气球,或者在它身上做放射性标记。